2016年法学真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016年法学真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
1.D | 2.C | 3.C | 4.A | 5.A | 6.D | 7.A | 8.D | 9.A | 10.C |
11.A | 12.C | 13.C | 14.A | 15.A | 16.A | 17.A | 18.B | 19.A | 20.A |
21.C | 22.C | 23.C | 24.B | 25.B | 26.A | 27.B | 28.D | 29.C | 30.C |
31.B | 32.C | 33.B | 34.B | 35.C | 36.B | 37.D | 38.D | 39.C | 40.A |
41.C | 42.B | 43.D | 44.D | 45.B | 46.C | 47.A | 48.C | 49.C | 50.C |
51.A | 52.B | 53.B | 54.C | 55.B |
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56. 事实 57.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58. 自物权 59. 自然人60. 无限连带责任 61. 基层人民法院
62. 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63-65.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66.无因管理
【答案】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2分),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2分)。
67.民事诉讼中的原告
【答案】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1分)。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民事诉讼当事人(3分)
68.正当防卫
【答案】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分),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2分)。
69.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分)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1分)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设立,终于解散或撤销。(1分)
70.遗产
【答案】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4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7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案】(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1分)(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1分)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1分)(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1分)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2分)(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1分)
72.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
【答案】1.起诉的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1分)
2.受理的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生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1分)
3.传唤方式简便。可以用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1分)
4.婚姻、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实行先行调解原则。(1分)
5.审判组织简便。实行独任制。(1分)
6.庭审程序简便。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开庭审理的各个阶段可以不作严格的划分。一般应当当庭宣判。(1分)
7.审理期限时间较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1分)
73.简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一般包括四个方面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1分)
1.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直接客体、同类客体和一般客体。(1分)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诸客观事实。它一般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危害行为可以划分成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2分)
3.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1分)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其中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2分)
74.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平等权。①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③遵守法律
方面一律平等。(1分)
2.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分)
3.宗教信仰自由权(1分)4.人身自由权。(1分)5.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1分)
6.社会经济权利。(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1分)
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1分)
75.简述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
【答案】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其被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情事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包括不可抗力与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2分)
可知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1.须有情势发生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1分)
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1分)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1分)
4.情事之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而发生(1分)
5.因情势变更而使继续维持合同效力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1分)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76(1)李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3分)
答案: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1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2分)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4分)
答案: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可以请求女子补偿。《民通意见》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4分)
答案: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可请求女子偿付。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4)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4分)
答案:不应赔付。因为这是无因管理过程中的无过错损失。由被管理人承担。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当对他人事务进行适当管理,主观上,应当要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客观上应按有利于被管理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要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只有管理人基于故意,重大过失而致使被管理人损害的,才负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因为一般过失造成女子衣服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
77.(1)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某甲与某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理由。(5分)
答案:成立共同犯罪。甲乙二人共同故意犯罪。在客观方面,二人具有共同犯罪(盗窃)的行为。在主观方面,二人有共同犯罪(盗窃)的故意,相互之间还有意思联络。
(2)某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5分)
答案:甲成立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某甲与某乙共谋扒窃,某甲实施了扒窃行为,窃取了陈某现金2600元,成立盗窃罪。
(3)某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5分)
答案:乙成立抢劫罪。《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罚。某甲与某乙共谋扒窃。两人商定:由某甲负责实行盗窃,某乙负责掩护并转移赃物。某乙在掩护某甲逃跑中被陈某及群众抓住,某乙使用暴力致陈某轻伤。乙成立转化的抢劫罪。